新疆網訊(全媒體記者史傳芝 實習生皮孜來木·艾薩)在定點藥店享受門診統籌政策,醫院開具的處方是否能夠多次使用?取消定點醫院限制之后,居民醫保參保人是否可以直接前往三級醫院就醫,直接享受待遇?對于市民這些問題,5月22日,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給出了解答。
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定點醫藥服務管理科科員薛建紅說,慢性病藥店開通門診統籌購藥的目的是為廣大民眾提供便捷、多渠道的門診醫療保障服務。所以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同時,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才能購買藥物。
處方是具備有效期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方管理辦法》第十八條:處方開具當日有效。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,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,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。對于普通患者,上次買藥后下次仍需購買相同藥物的需要再次開具處方,而對于患有慢性病患者的處方,開一次處方后根據慢性病特點,病情穩定的患者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,最長一次處方開藥量不超過12周。
自今年2月,烏魯木齊市出臺全面取消定點醫療機構的惠民政策,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(含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員),在烏魯木齊市516家定點機構就診,不用再受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限制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參保人員就診實行首診制,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也不用再選擇定點醫療機構,只要在292家首診醫療機構即可就診。
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病情確需轉診、轉院的,實行分級轉診和雙向轉診,由首診醫療機構轉診至上級定點醫療機構。對于危重急癥患者在緊急情況下,可不受首診限制。因病情急危重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入院的,可不受首診限制,不用辦理轉院手續直接就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