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網訊(全媒體記者史傳芝 實習生皮孜來木·艾薩)新疆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%的政策。
5月20日,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,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精神,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,自2023年5月1日起,自治區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%的政策,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。
根據要求,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比例或繳費基數、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,要繼續按照國家、自治區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、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。
目前,自治區各地正做好政策銜接,確保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有序進行,加大政策宣傳,確保政策應知盡知、應享盡享。
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,是國家層面為增強市場主體活力,減輕企業負擔,減稅降費一攬子措施的重要舉措。政策保持了持續穩定,從2017年起,已是第6次延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,總費率保持在1%(單位繳費比例0.5%,個人繳費比例0.5%)。
據了解,2022年1-12月,自治區為15.23萬家參保單位階段性降費減負23.93億元。2023年1-4月,為15.46萬家參保單位階段性降費減負8.9億元。